【業(yè)務描述】
納稅人因住所、經營地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,向原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辦理遷出。
國稅、地稅通用業(yè)務。
縣級業(yè)務。
【政策依據】
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)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)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)
【報送資料】
。1)《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》。
。2)稅務登記證件。
。3)《發(fā)票領用簿》及未驗舊、未使用發(fā)票。
(4)住所、經營地點變動的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。
(5)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、稅控盤和報稅盤,或者提供金稅卡和IC卡。
。6)其他按規(guī)定應收繳的設備。
【基本流程】

【基本規(guī)范】
。1)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,核對資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受理;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(2)對結存發(fā)票進行驗舊處理,對未使用完的發(fā)票進行繳銷,錄入相關信息,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按規(guī)定程序處理。
。3)辦稅服務廳結清應納稅款、多退(免)的稅款以及滯納金、罰款,繳銷稅務登記證及副本,《發(fā)票領用簿》和其他稅務證件,制作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交納稅人。
。4)相關部門取消稅務資格認定,辦稅服務廳按規(guī)定收繳設備,并進行增值稅稅控系統注銷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(xù)抵扣,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填寫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》。
。5)本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【辦理地點】各地辦稅服務廳。
【辦理時間】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。
【聯系電話】12366。
(本文摘自國家稅務局網)